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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区文化馆的领导和指导,全面指导街道、乡镇文体站及学校文化体育工作,推动全区社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规划指导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培育文化、体育市场,拟定全区文化、体育经济政策,指导文化、艺术、体育产业的生产经营。规划、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重点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市场,制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音像制品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行为,搞好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稽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统筹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发展,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
六、负责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市广电局交由该局管理的广播电视系统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负责审核用于广播、电视台 ( 站 ) 播出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审核报批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建立和撤销。
七、抓好全区性的重大文体活动,推动全区群众性文体活动的蓬勃开展。
八、开展“四进”社区活动,繁荣社区文化,推动社区建设。
九、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实施农村文化“杜鹃花”工程和“ 2131 ”工程,推动农村文化体育事业迅速发展。
十、积极开展对外省、市及国外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