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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性卫生防疫病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药品、医用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医疗器材等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三、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组织医学成果推广,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挥我区传统医学的优势,发展中医事业。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变城乡卫生面貌;积极推行初级卫生保健,保护广大农民健康,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七、通过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增强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整体功能,提高其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九、负责全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推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
十、负责本地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工作。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和参加因公因病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局属单位,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