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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相山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实施情况,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核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减灾和生产自救活动。

三、负责全区城乡社会定向救济,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以及其它特殊社会成员的、救济工作。

四、拟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和街道、社区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五、承担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承办群众自治组织的评比表彰和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承办全区“双拥”工作。

八、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接收工作以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及时将符合安置政策的上报市安置办公室予以安置。

九、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全区农村敬老院和城市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监督落实全区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报和管理,指导全区福利企业的人员培训、信息咨询、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乡镇、村及街道、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资料的补查更新、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改革旧的婚姻习俗,倡导文明新风,治理违法婚姻。

十四、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和全区殡葬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

十七、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八、组织全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为社会筹集福利资金。

十九、研究拟订全区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基础设施。

二十、负责全区老龄工作,发展我区老龄事业。

二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的经费的预、决算。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电  话:0561-3193727

主要负责人:葛  义(局长)

           叶秀丽(副局长)

           相加好(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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