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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二、管理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制定和贯彻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负责区级预算内基建拨款及预、决算的审核,管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行政事业经费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管理用好财政信用资金,按照择优的原则,扶持工农业发展,大力促进财源建设。
五、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改革,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管理财政性救济和抚恤救济、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资金及有关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税征收、减免清册,组织农业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黄淮海农业开发专项资金。
七、制定全区统一的财政、财务开支标准和费用定额并监督执行。
八、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和财政管理电算化。
九、负责指导镇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镇级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