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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优惠政策

    1 、鼓励前来我区投资兴办各类工业企业。对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新办工业企业,五年内视其对财政贡献情况,由财政分别予以奖励。对年缴纳入库税金在 10 万元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其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五年内第一年分别给予 30% 和 40% 的奖励;第二年分别给予 20% 和 30% 的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给予 10% 和 20% 的奖励。

    2 、对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上并且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以其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第一年给予 40% 的奖励,第二、第三年给予 30% 的奖励,第四、第五年给予 20% 的奖励(此项奖励与上款不重复计奖)。

    3 、鼓励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五年内以其缴纳所得税区所得部分为依据,按照全额给予奖励。

    4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低价供地,每亩 5 万元(包括办证费用)。同时将土地价格与企业投资强度、开工时间、投产时间相挂钩。投资强度超过 200 万元 / 亩,开工时间在 1 个月以内,投产时间在 6 个月以内的工业项目,以最低成本价出让国有土地;特殊项目土地价格一事一议。

    5 、除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费用以外,免收行政性收费,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按下限减半征收;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6 、实行证照办理限时制,现场办公制。在办理专项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中属区级权限范围内,只要手续齐全,随到随受理,三个有效工作日内登记发证。需要上报市级以上批准的,有关部门将积极予以协调服务,主动上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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