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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前来我区投资兴办各类工业企业。对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新办工业企业,五年内视其对财政贡献情况,由财政分别予以奖励。对年缴纳入库税金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其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五年内第一年分别给予30%和40%的奖励;第二年分别给予20%和30%的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给予10%和20%的奖励。
2、对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并且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企业,以其税收区财政实际所得为计奖依据,第一年给予40%的奖励,第二、第三年给予30%的奖励,第四、第五年给予20%的奖励(此项奖励与上款不重复计奖)。
3、鼓励投资兴办先进技术企业,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五年内以其缴纳所得税区所得部分为依据,按照全额给予奖励。
4、设立现代农产品加工和民营科技发展扶持资金,给予客商以优惠的政策、优质的环境、优良的服务。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农产品加工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优惠的政策。
5、除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费用以外,免收行政性收费,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按下限减半征收。
6、实行证照办理限时制,现场办公制。在办理专项许可审批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中,属区级权限范围内,只要手续齐全,随到随受理,三个有效工作日内登记发证。需要上报市级以上批准的,有关部门将积极予以协调服务,主动上门,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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