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相山区司法局三堤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握手言和。
此次纠纷主要为近日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超越尉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时发出交通碰撞产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经认定,崔某负全部责任,尉某无责任。事后,双方因就医期间垫付费用的核算及最终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共识。
受理纠纷后,三堤口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双方损失情况及争议焦点,确定案件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针对双方争议问题,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分别安抚双方情绪,缓解对立氛围,再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责任划分与赔偿依据,明确崔某作为全责方应承担尉某的合理损失,同时就双方垫付费用的抵扣比例进行细致核算,双方在按比例抵扣后,崔某仍需向尉某支付部分赔偿款。
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次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充分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优势,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