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履职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3年度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突出重点区域、设备、单位,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年度,实现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率达100%;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依据以下情节确定重点区域、设备、单位:
(一)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老旧居民小区、医院、公园、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及使用单位;
(二)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各类生产企业;
(三)车用气瓶改造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
(四)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单位;
(五)局属各单位结合日常监管,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设备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内容。
四、检查的程序和职责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职责。
(一)检查的程序: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二)履行的职责:
1、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2、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有关合同、票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4、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查封、扣押;
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被检查单位不能当时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后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保障全年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特设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保存好检查记录;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完毕。区局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