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2024年知识产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6-07 17:13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只针对实缴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市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6.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18万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

约650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对个体工商户根据分型分类结果,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4年3月至11月(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与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牵头)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全省约80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淮北市18户)

不低于56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7月至11月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3

2024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

发起(价格监督检查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全市29户,抽查比例30%。(基数根据辖区实有注册登记数动态调整)

约1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4

2024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

发起(价格监督检查科牵头)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全市约7户,全市抽查比例50%。(基数根据辖区实有注册登记数动态调整)

4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4月至11月

 

5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双反科)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9户,

抽查比例5%。

全省2户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4年3月至11月

根据省局部署开展日常监管

6

2024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科)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28户,抽查比例70%。(淮北市1户)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年5月至11月

根据省局部署开展日常监管,可与商务联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