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获得救济: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相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