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民政局权力清单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19-12-17 16: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审批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审批 |
3 |
五保供养审批 |
行政审批 |
4 |
孤儿生活保障审批 |
行政审批 |
5 |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 |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等行为进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8 |
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9 |
全区性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0 |
对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许可,以及依法可以取消许可其他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1 |
全区性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2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全区性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3 |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4 |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不按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违反登记管理条例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5 |
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6 |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给付 |
行政给付 |
17 |
低收入高龄老人津贴给付 |
行政给付 |
18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 |
行政给付 |
19 |
临时救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20 |
流浪乞讨人员给付 |
行政给付 |
21 |
收缴和封存全区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全区性社会团体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22 |
收缴和封存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23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24 |
县城、乡镇道路、广场、桥梁、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和更名审核 |
行政确认 |
25 |
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含编码)和更名审核 |
行政确认 |
26 |
全区性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27 |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 |
其他权力 |
28 |
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核 |
其他权力 |
29 |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核 |
其他权力 |
30 |
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审核 |
其他权力 |
31 |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 |
其他权力 |
合计 |
共31项权力,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