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五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3-31 15:51

类别:工商行政管理方面(5项)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定罚则

裁量情形

裁量幅度

1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小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1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3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5倍并处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小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1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3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5倍并处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小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1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3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5倍并处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小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1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3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5倍并处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小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1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3倍并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无照经营商品价值的5倍并处罚款,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