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城市绿化管理方面(1项)
序 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定罚则 |
裁量情形 |
罚款额度 |
1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1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的罚款。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2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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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2处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