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准对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项目名称:境内外国人违反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九条 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 第十九条 国内外国人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境内外国人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
1、外国人违反本规定进行宗教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2、构成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行为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