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联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日产10万只数码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未批先建,位于淮北市相山经济开发区仪凤路10号,租赁淮北伯洋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设日产10万只数码类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日产10万只数码类锂离子电池。该项目已由淮北市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相发改备案〔2020〕26号予以备案,目前已正常运营,因未履行环评手续,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善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3%。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报告表中描述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新建1座三级混凝沉淀池,负极搅拌桶清洗废水经三级混凝沉淀池进行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与浓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达到淮北市排水公司接管标准,进入排入淮北市排水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达标的部分尾水作为大唐虎山电厂冷却水,其余排入濉河。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 间接排放标准和淮北市排水公司接管标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正极搅拌机粉料由滤纸擦拭去除,正极车间地面粉料由吸尘器收集处理;负极搅拌机粉料经清洗去除,负极车间地面粉料经吸尘器收集后处理。涂布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三级冷凝+喷淋洗涤塔”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注液机为封闭式注液操作,经微负压收集后的注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2#排气筒)。配料粉尘、涂布烘干废气、注液废气排放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注意车间卫生,加强员工操作的规范性等措施,四周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进出风口设置消声器、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NMP废液收集后采用收集罐密封,与NMP空桶分类暂存于NMP废液暂存间,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废极片边角料、废隔膜、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极芯、不合格电池等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负极吸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负极配料工艺。三级混凝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池沉渣交由专业单位处置。电解液包装空桶、废锰酸锂包装袋、正极搅拌桶擦拭产生的废滤纸、废活性炭和正极配料车间收集的粉尘等危险废物暂存在防雨、防渗、密闭的容器内且将容器置于具有照明、防火设施的危废暂存间内,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报告表中防范环境风险要求,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该项目应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72吨/年。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10、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监管工作。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