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环行〔2022〕7号
关于完美(淮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完美(淮北)生产基地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完美(淮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完美(淮北)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冠路18号,为重新报批项目,原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酵素生产线1条,产量约1000吨/年;保健食品提取设备1套,产量约2300吨/年;保健食品生产线2条,其中1条硬胶囊生产线200万瓶/月、1条颗粒剂生产线80万盒/月”,由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7-340603-14-03-005814)。因公司产品规划调整,经公司申请,2021年9月,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完美淮北生产基地项目内容变更通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为“保健食品有效成分提取生产线1条,灵芝、当归和枸杞等流浸膏、干粉产量约2300吨/年;保健食品生产线3条,其中1条硬胶囊线,胶囊剂产量为200万瓶/月;1条颗粒(粉)剂线,颗粒剂产量为80万盒/月;1条片剂生产线,片剂产量为80万盒/月。原料生产线2条,产量约2000吨/年;月产能166吨,其他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2%。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报告表中描述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1#厂房各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粉尘由1#排气筒排放。原材料提取过程产生的乙醇废气采用RTO焚烧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盖密闭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4#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由5#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中相关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食堂废水隔油后与普通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预处理,然后与果蔬清洗废水、药材清洗废水、料渣压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冷却系统排水等一起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600m3/d,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淮北市排水公司接管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料、提取渣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胶囊剂和颗粒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定期收集,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UV灯管、实验室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强化厂区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该项目实施后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9、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10、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11、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监管工作。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