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环行〔2022〕17号
关于《淮北市新马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0吨蚯蚓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新马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北市新马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00吨蚯蚓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瓦房村周一组,租赁瓦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养殖棚和办公楼,总建设用地约13000平方米,新建污泥暂存间、蚯蚓粪暂存间、集液池、固废暂存间等;购置上料机、蚯蚓分离筛、铲车等设备,配套建设配电、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0000吨蚯蚓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由淮北市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3-340603-04-05-902472)(相发改备案〔2022〕9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33%。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该报告表中描述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泥卸料及上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1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要求。养殖区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污泥产生的渗滤液一起用于蚯蚓养殖,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袋(桶)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加强污泥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污泥转移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泥暂存间、蚯蚓粪暂存间、导流渠、集液池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