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法事实,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 |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
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相关材料,报局长审批立案,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调查。 |
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复核 |
简易程序 |
不予处罚 |
立案后,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办案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进行调查 |
一般程序 |
调查取证 |
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报合议小组进行书面审理 |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
移送司法机关 |
移送其他部门 |
将核审后的意见报局长批准不予处罚 |
构成犯罪 |
无管辖权 |
不需处罚 |
拟处罚 |
送达拟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
送达听证告知书 |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 |
举行听证会 |
要求听证 |
依据听证情况提出意见 |
依法作出和送达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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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报局长审批,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复议或诉讼 |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执行 |
结案、立卷归档 |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
退回补正 |
放弃听证 |
逾期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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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所、稽查大队
服务电话::0561-3058115 监督电话:0561-305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