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整。
三、鼓励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定情况,请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相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
淮北市相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