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 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示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29 18:19

一、基本信息

1.执法主体: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牛煦

3.办公地址:相山区凤城路12号

4.联系电话:0561-3238180

二、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四、行政救济途径

如对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相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