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2-22 09: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相山区商务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怀表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相山区商务局关于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救助渠道、监督方式等事项的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相山区商务局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与职责

(一)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再生资源回收进行备案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规章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四、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向相山区商务局或相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相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五、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地址:相山区孟山北路85号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一楼相山区商务局。

2.举报电话及邮箱:3197005、9932171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