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西街道2024年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保障标准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供养(简称特困)
二、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老年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救助供养标准:从2023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
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1、申请: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镇街(开发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律形式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审核:镇街(开发区)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来核实申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一致性。
4、审批:镇街(开发区)应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六、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镇街(开发区)民政办
七、联系方式:
西街道民政办:389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