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政征告[2017]第03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16]1468号文批复淮北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和任圩街道办事处任圩社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建设用地6.2186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相山区2016年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6.2186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被征收土地总面积6.2186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地块位于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和任圩街道办事处任圩社区,东邻:杜集区土地,南邻:东山街道办事处土地,西邻:南湖路,朝阳医院,北邻:淮海东路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2014年3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4〕33号)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单位:亩、万元、元/亩)
序号 |
行政区域范围 |
面积 |
区片类别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金额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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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标准 |
其 中 |
地类 |
补偿标准 |
面积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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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
金额 (万元) |
安置补助 费标准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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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 |
88.1025 |
Ⅰ |
47600 |
19040 |
167.7472 |
28560 |
251.6207 |
|
|
|
|
419.3679 |
|
2 |
任圩街道办事处任圩社区 |
5.1765 |
Ⅰ |
47600 |
19040 |
9.8561 |
28560 |
14.7841 |
|
|
|
|
24.6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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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2014年3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4〕33号)文件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为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和任圩街道办事处任圩社区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不涉及到农业人口的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由东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和任圩街道办事处任圩社区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相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和任圩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由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东山街道办事处周庄社区和任圩街道办事处任圩社区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相山分局和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