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黎街道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63号)的相关规定,经相山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丁楼社区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目的:改善该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城市功能。
二、征收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2.53亩,涉及南黎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约873户,需拆除房屋约35万平方米。其中,丁楼社区地块位于孟山路以西、新濉河以北、翠峰路以东、淮北供电公司以南,占地面积361.38亩;学院社区地块位于翠峰路以西、污水处理厂以东、辉克药业以南,占地面积211.15亩。
三、房屋征收部门:相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方式及标准: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