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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2019年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8 15:30来源: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政〔2019〕16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2019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175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的任务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发6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上岗率不低于50%。

(二)实施内容

1.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指各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区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1. 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1. 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支付部分),按季度向区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1. 安置程序。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信息。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3)考察聘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4)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岗位管理

  1.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3. 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4.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由他人顶替。
  5. 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6.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7. 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宣传引导。区人社局要推动就业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要针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群体,在辖区内主要广场、企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集市等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海报,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政策材料、现场解读政策等形式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就业政策宣传。

2.严格认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据皖人社秘〔2016〕79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让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充分地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3.强化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要将就业扶持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组织13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2. 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二)实施内容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对象为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信息的市内各高校。

  1. 见习对接机制。区人社局汇总辖区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辖区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辖区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区人社局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区人社局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标准和办法。(1)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2)求职创业:高校代为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等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并报区人社部门复核后,区人社部门可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支付至毕业生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或由高校代发)。(3)校园招聘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资金申请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毕业生信息花名册(按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采集模块的项目要求填报)、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材料(包括招聘会公告、参会用人单位名单及岗位信息)等,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签约的当年毕业生人数,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支付到高校的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资金监管。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区人社局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 完善考核体系。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我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3. 加强目标管理。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日常监督检查。
  4. 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