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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16 17:09作者:相山南黎街道办来源: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 自然灾害救助申请材料:

①申请审批表;②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③村(社区)民主评议记录;④张榜公示资料照片(远近各一张);⑤倒损房屋受灾照片;⑥本人一卡通银行账号。

2. 办理程序:

1、村、居(社区)受理

1)提交申请:

受灾户申报对象持身份证、户口簿、证明资料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

2)材料补正及受理:

经审查,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当场给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民主评议和公示:

受灾户符合政策、材料齐全、信息无误的,村(社区)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民主评议和对外公示工作并提出救助意见。

2、镇、街道、开发区初审

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收到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逐项对照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受灾救助申报人员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认定,完成初审。

3、县、区局审批

县、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救助对象走县财务审批程序,经局主要领导和区分管副县长审核批准后,通过银行下拨救助资金。

线上审批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