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相山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相山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校: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188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办理养老保险,且与学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不能参与职称评审的情形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及擅自脱岗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不得申报;
3.不安心乐教、搞有偿家教或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带课、办班,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他各类复习资料、试题或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不得申报;
4.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纪律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6.其他按市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二、申报条件和评审基本原则
(一)申报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按照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188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申报评审基本原则
要坚持正确的申报评审导向。各校(园)在遴选推荐申报人时,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体现业内认可和岗位需求,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三、申报程序和基本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自今年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系统,全面推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
我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安徽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含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均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1.组织初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1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3--5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如实填写《材料鉴定表》,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经初核,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初核结束后,评审推荐小组在《材料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学校加盖公章。
2.公开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4日(逾期平台关闭,将不再受理),县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
2.申报网址: http://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已注册人员直接登录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未注册人员先申请注册后登录即可。登录后,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4.有关要求:一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提供的选项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二是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年度考核表、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含跨学科培训)、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网上提交的所有获奖证书,均须校长在正面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申报
对于内容较多,不便上传的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一人一档案袋,准备清单目录2份,1份贴在档案袋外面,1份随能力材料放入档案袋内。清单目录包含:申报人姓名、单位、学段学科、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具体的类别)。
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各学校要主动公开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公开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开学校推荐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每一名申报人的《材料鉴定表》应与学校推荐结果等材料一并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公示结果(含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报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公示无异议的,各学校法人应在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上报。
区教育局将各校(园)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少先队安徽省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思政课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思政课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思政”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思政”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或思政课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思政课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学科成果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根据省、市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申报职称。
学时认定的基本程序为:每年度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和县、区及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并审验,集中培训学时由培训院校填写,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国培计划”培训所获得的学时(学分),凭合格(结业)证书计入学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后,以学校为单位到区人社局人事人才办统一进行学时认定。
职称申报系统中,继续教育分每年公需课总学时、专业课总学时录入(根据系统要求逐年录入),上传的附件为《继续教育本》中对应的“继续教育登记”和“验证登记”页面,每页空白处须标注本人签名。验证登记页面上传时,须写清审核时间。
(三)初次认定职称。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按管理权限做好职称的初次认定,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逐级提交相应材料至评委会,职称初次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四)有关年限计算。除继续教育学时按学年度计算外,其他学历、资历、业绩等均按周年计算,本年度职称评审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二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五、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次参评职称人员填写)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
2.个人政治思想小结(1份)、学校证明(思想鉴定证明、教育教学一线证明、工作量出勤证明、学校考核证明)(各1份)、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1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报告册》(2021—2022学年度) 2本、上一年度原始教案(2021—2022学年度) 2本;
5.2021-2022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学校出勤统计表和2021-2022学年度课程表1套;
6.校内公开课教案(1份)、公开课评价表(3份)、开课通知(1份);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2份);
8.单位公示证明(2份);
9.征求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意见表(1份);
10.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1份);
11.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人员)于12月9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须同时上报,邮箱:188202765@qq.com,联系电话:0561-2183662。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二级、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教案,未在教学一线岗位,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申报人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力度,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未尽事项,按照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2〕188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相山区教育局 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