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089952/202203-00027 |
信息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内容分类: |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1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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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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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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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3089952/202203-00027 |
信息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内容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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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3-01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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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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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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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小金盾”不是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国家药监局表示,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对儿童化妆品实行严格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儿童化妆品的产品配方设计、安全评估、生产条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儿童化妆品上市前,除防晒类产品须经注册外,其他类别产品须经备案。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这意味着,标注“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场上;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