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合接待、投诉受理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咨询活动
4、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6、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7、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咨询岗
法律咨询岗,由辖区执业律师担任,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负责无偿接待来访咨询和电话咨询
2、做好咨询登记工作
法律援助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指导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证明表》等格式性表格;
3、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通过其他途径依法维权
4、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综合接待岗
1、接待当事人咨询
2、对涉及法治宣传的,发放资料,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
投诉受理岗
1、接待当事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
2、接待时应做好记录。属于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转交局机关处理;对非本辖区内、本行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的投诉的,引导其向有关辖权部门进行投诉。
3、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待处理后,及时向投诉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