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办理
办理依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承办机构: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城建所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申报材料: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优抚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
服务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服务时限:1天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方式:0561—323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