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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9 16:28来源:相山区渠沟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渠沟镇、相山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和住建部、国家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四部门《关于抓紧核实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台账的通知》以及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住建局在组织镇村摸底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中农村存量危房进行再次摸底核实。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淮北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相山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北市相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

201948

 

 

 

 

 

 

 

相山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真正实现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完成摸底核实的全部82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其中渠沟镇63户,开发区19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不足补助标准部分由区财政补助。在各级补助资金未拨付前,镇、开发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开发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3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4月份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陆续开工;5月底前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竣工;7-8月完成竣工验收;10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四、实施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镇政府、开发区委员会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精准认定改造对象。镇、开发区在对象把握上,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在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1)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2)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3)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危房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异地搬迁计划和压(采)煤沉陷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点。

2.严格规范认定程序。 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确认盖章,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注重做好公示资料留存工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政策的农户,予以张榜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镇、开发区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示其有关信息。

3.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要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4.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区住建局加强指导监督,镇、开发区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不间断开展质量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留存检查台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原有危房拆除工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房屋建成入住后,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入新建房屋居住后,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新房建成后由镇、开发区、村依法依规组织旧房拆除,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开发区、村等有关人员及时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工作。验收情况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以及镇、开发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依据。

(三)严格资金使用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区财政部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并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

(四)强化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镇、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按照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规范文本填报。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对象的家庭情况、危房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开发区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及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照片。区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健全月点评、季通报制度。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5日前对镇、开发区上月份的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点评。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对镇、开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二)加大对特困户支持。镇、开发区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应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提高改造效果。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基本居住功能,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要保障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要有水、电、门窗以及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同时,根据实际条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起来实施,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四)加强技术指导。区住房建设局质安站要指导镇、开发区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等施工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并留存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