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再次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日前,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4元,增长67元,增幅为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增长43元,增幅为4.5%。
提高标准后,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