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2年7月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37元。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人均增加48元。
(二)根据《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2]2号)关于:A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及以下残疾人)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的规定:从2022年7月起,A类人员增发低保金由202元/人·月提高到217元/人·月;B类人员增发低保金由135元/人·月提高到14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人均增加62元。
二、根据《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9号)要求,从2022年7月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由255元/人·月提高到690元/人·月,半护理标准由175元/人·月提高到414元/人·月,全自理标准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标准由255元/人·月提高到483元/人·月,半护理标准由175元/人·月提高到276元/人·月,全自理标准4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