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开发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3 18:16作者:曲阳街道办事处来源:曲阳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和《相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相山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相扶组〔20183号)精神,结合相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属地负责的原则,因需设岗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脱贫攻坚期内,探索开发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县级统筹,乡镇开发。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工作由区人社局统筹实施,每年向所辖有扶贫任务的镇街、开发区下达岗位开发计划。相关镇街、开发区着眼于支持脱贫攻坚,在镇本级或所辖行政村合理开发岗位,安排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并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用人原则。

(二)就地就近,方便群众。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以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优先对象,坚持就近就地原则,尽量在本村或附近地区安置就业。

(三)程序规范,公平公开。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摸清基础信息。镇街、开发区对本地区有就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需求,掌握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准确对接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岗位条件,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提供准确依据。

(二)下达岗位计划。区人社局根据镇街、开发区需求及财政支撑能力,合理制定当年全区岗位开发计划,并及时将岗位开发数下达至镇街、开发区。

(三)发布岗位信息。镇街、开发区在收到岗位开发数后,结合本地实际发布用工信息和遴选条件,并采取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等形式,及时向群众进行宣传、推介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情况。

(四)公开报名遴选。镇街、开发区做好进村入户动员,组织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积极参加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招用报名。镇街、开发区牵头负责,所辖行政村配合,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监督指导,按照规定进行遴选,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五)提出就业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镇街、开发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山区村级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1)。

(六)确定聘用人选。镇街、开发区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最终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人员上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七)安排上岗就业。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开发区组织办理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安排上岗。镇街、开发区应与岗位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见附件2),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行政村与岗位人员签订。用工期限一般不低于1,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辅助性公益岗位人员由于自然减员、被辞退等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在10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并按照以上流程进行补充录用。未经申报自行补充岗位人员或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八)发放岗位补贴。区人社局按实际安排的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人员数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实施银行打卡制,由人社局按考核结果将岗位补贴发放至贫困人员个人账户。

五、岗位设置

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是指由区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8年全区拟开发社保协理员、村务协理员、治安协管员、环卫保洁员、政策宣传员等岗位60个,2019年、2020年根据岗位开发实施情况和实际需求再行确定岗位个数。镇街、开发区也可结合实际开发类似辅助性岗位,但须报区人社局批准。辅助性公益岗位用于聘用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六、岗位待遇

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与镇街、开发区签订劳动协议,每人每月岗位补贴600元。1659周岁贫困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按300元给予岗位补贴,其余人员和资金由区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促就业作为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到人,充分体现政府对贫困家庭的亲切关怀,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区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相关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进行监管,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区财政局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镇街、开发区是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规范岗位管理。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按方案要求,深入到户,严格审核把关,并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主要考核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示,镇街、开发区负责将人员名单在基层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脱贫的;3、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6、由于严重失职对村、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7、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8、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直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要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从严从重处理。同时,为掌握全区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由镇街、开发区对辅助性岗位人员进行季度考核,并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山区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见附件3)上报区人社局。


附件1

相山区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申请日期: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岗位

    

 

本人工作

简历

 

申请人

承诺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自愿申请到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辅助性公益岗位相关规章制度。

签名:

       

村镇

审核

意见

村(社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区级

审核

意见

区人社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附件2

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           日至            日,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主要工作内容: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乙方的服务地点为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为确保职责范围覆盖到位,日常状态下,乙方应保证每月至少10次不定时服务,工作时间应有一定持续性,月累积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小时。应急状态下,乙方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工作,并保证随叫随到。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  服务补贴

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申请每月支付乙方一次补贴,每月    元,实行银行账户打卡发放。乙方服务不足一月的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补贴。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应每周定期安排乙方本周服务内容,并记录本周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规定支付服务补贴。甲方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不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2.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考勤,乙方应积极配合,否则视乙方自动终止本合同。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违反考勤纪律,如有违犯,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终止前三天必须告知乙方。

5.如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也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终止前三天必须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为违纪自动终止合同。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镇扶贫办公室一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件3

相山区扶贫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

序号

乡镇名称

村(居)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补贴金额(元)

一卡通户名、账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