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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教育局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17 16:54作者:相山教育局来源:相山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了自我完善内控体系,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教育系统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教学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4.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5.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教学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的内容

内部控制评价应紧紧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进行,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三、职责与权限

内控审计人员应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内控审计人员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对校园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事宜的等。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配合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师开展学校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审计部门按照评价指引及本制度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并汇总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编报评价报告初稿。

2.审计部门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局领导审阅。

3.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4.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按规定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