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堤口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工委、办事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同责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实行党政同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面领导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共同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标要求;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作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原则,领导和督促所属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
(二)领导和督促组织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去;
(三)领导和督促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普及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知识,曝光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领导和督促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和腐败行为。
第六条 办事处除履行共同职责外,同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
(四)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经费、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指示要求,及时落实安监人员编制数额;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一般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将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上报消防部门,请消防部门参加事故抢救或给予必要的支援;
(八)督促办事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区政府和办事处对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街道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组织实施;
(三)每季度至少一次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党工委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四)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全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办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及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至少1次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或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签署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负责全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以及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办事处其他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全办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监管责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二)主持研究制定全办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每季度至少1次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协调全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全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
(四)督促、指导全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按照权限划分,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与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同等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三)每季度至少1次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听取分管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四)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指导、监督分管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第十一条 办事处各位分管领导在管好本战线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分管战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每月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本战线的安全生产工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3次亲自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度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时,本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办事处安委会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每季度深入基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不同时段工作特点和任务部署,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奖惩措施。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事故,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的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造成较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党政领导,将对其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意见执行不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纺织社区党委,各社区党总支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级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