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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09:36来源:相山区东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淮政办秘〔201851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程序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

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

重点工程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前,随着城市建

设的不断推进,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在房屋征收中暴露

出程序不尽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

光征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房屋征收申请审查程序。

项目单位应当向县区政府提交一申请、三规划和征收范围

材料。

(一)符合一申请、三规划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即房屋征收申请书。

三规划即:1. 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

还应出具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2. 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1)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证明;(2)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性质。

3. 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

证明。

(二)确定征收范围的相关材料:

1. 市重点工程及其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

目,需提交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用

地红线图)。

2. 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市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管等部门及项目单位根据征收地块现

状和周边环境合理确定,并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用地红

线图。

一申请、三规划和征收范围材料应当同时抄送市房屋征收

管理部门,县区政府应当在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

益和第九条规定的三规划后方可启动征收。

二、严格履行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业务通知程序。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县区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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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综合执法、房管、

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

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和分户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 1 年。

三、严格履行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程序。

县区政府受理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当组织城乡规划、城乡建

设、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

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同时迅速启动拆违程序,依

法处理违法建筑,并将认定、处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四、严格履行入户调查、结果公开程序。

征收范围确定后,县区征收部门要严格按照《淮北市房屋征

收调查登记办法》(淮政办〔201335 号)的要求,组织县区

相关单位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应当填写《淮北市房屋征

收入户调查登记表》,载明现场调查丈量情况。被征收人、县区

征收部门、国土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等参与调查人员应当在

《淮北市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县区国土部门

应当就入户调查土地的性质(重点是宅基地的审核)有明确意见,

并签字盖章确认。

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

解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入户调查情况。规划用地红线和临时施工红

线之间范围内土地、地上附属物以及范围外边角土地、地上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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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确需征收的,由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

会同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现场确认,予以补偿。

调查完成后,县区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

榜公示的要求公示入户调查登记结果,公布监督电话,并由公

证机关进行现场公证。

五、严格履行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县区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县区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

乡建设、房管、审计、城乡规划、法制等部门,对县区征收部门

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把关。

县区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补偿方案草案公

开征求公众意见应不少于 30 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认真修改完善

后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

屋,超过 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召开

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

案。

六、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县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县

区维稳部门、征收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政策规定、利益

冲突、处置方案等认真评估,进行科学决策,做好风险防范。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须报县区维稳部门审核备案。

七、严格履行启动征收审查、征收补偿方案报批、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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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县区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县区征收部门必须报县区

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无异议后,

县区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启动征收。

被征收人 100 户以上的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县

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县区政府要按规定报市政

府审批,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下发征收决定。同时,市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根据淮政办秘〔2017142 号规定,提出资

金拨付方式和预拨补偿资金的意见。

八、严格规范征收评估程序。

县区征收部门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权

利,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县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

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

等随机方式确定。

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评估补偿工作的规范指导。严禁人

为缩小、圈定入围评估机构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有资质的

评估机构参与征收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出具的初评报告,经县区征收部门初审无异议后,

涉及市级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应报送市房屋征收管理

部门,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认为有异议的,应通知县区征收部门

异议情况,并由县区征收部门通过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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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意见。无异议的,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履行以下报

备程序: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备案;

土地估价报告,由评估机构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

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资产评估报告参照《国有资产评

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的规定,报市国有资产管理

行政主管部审核、确认,并取得确认通知书。评估报告经确认后,

收回的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九、严格规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

告知、催告义务,规范文书送达程序,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做

好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要按照

相关规定,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积极配合司法审查工作。

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法制部门应积极参与征收补偿工作,并为申

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业务支持。

十、严格规范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程序。

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住建厅《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建房函

2018375 号)和《淮北市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办法》(淮

政办〔201429 号)的规定,做到征收政策、征收范围、调查

登记结果、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补偿结果的全

过程、全方位公开,实现阳光和谐征收。各县区除以动员会、编

发资料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外,还应在县区政府网站设立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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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接受被征收人的查阅和监督;每户补偿结果必须在房屋征

收范围内公开。

十一、严格规范征收补偿建档程序。

县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要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

案,妥善保管。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材料应当包括项目档案和被征

收户档案两类,主要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征收决定作出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涉及房屋征收申请

材料、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材料、调查登记材料、补偿方案、听证

材料、征询旧城区改建征收意愿材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征收决定等;

(二)评估机构选定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涉及评估机构报名、

确定评估机构材料、房屋征收评估委托材料等;

(三)征收补偿协议及签订依据材料,涉及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清单、原始入户调查登记表、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单、房

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认定材料、停产停业损失补

偿材料、评估报告、复核评估等;

(四)作出补偿决定和申请强制执行有关材料,涉及补偿决

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等;

(五)其他征收有关材料,涉及遗留问题处理材料、证据保

全材料等。

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资料归档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按征收程

序实施先后顺序归档,做到一项一档;征收补偿协议及签订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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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依据材料按协议编号逐户归档,做到一户一档;复议诉讼案

卷、申请强制执行材料按一案一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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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院、

检察院,淮北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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