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山区东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 > 综合业务 > 监督检查

【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2020年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09 15:44来源:相山区东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保障的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个人已经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20142015年脱贫人口和六类边缘户(农村低保、危房、重病、残疾、独居老人、无劳力);

保障范围:在安徽省范围内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产生的合规费用。具体为: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县域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补偿标准:凡符合保障条件的,一个年度内累计住院治疗产生的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费用部分纳入补偿范围,给予分段再补偿。分段补偿的标准为:2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万元整)费用段按照50%的标准给予补偿,25万元(含5万元整)费用段按照70%的标准给予补偿,5万元以上费用按照90%的标准给予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1579”政策分段补偿计算方法

个人自

付费用

扣除起付线1.5万元

0-2万元部分

(补偿50%)

2-5万元部分

(补偿70%)

5万元以上部分

(补偿90%)

政府再补偿合计数

5万元

5-1.5=3.5万元

2*50%=1万元

(3.5-2)*70%=1.05万元

0

1+1.05=2.05万元

10万元

10-1.5=8.5万元

2*50%=1万元

(5-2)*70%=2.1万元

(8.5-5)*90%=3.15万元

1+2.1+3.15=6.25万元

15万元

15-1.5=13.5万元

2*50%=1万元

(5-2)*70%=2.1万元

(13.5-5)*90%=7.65万元

1+2.1+7.65=10.75万元

20万元

20-1.5=18.5万元

2*50%=1万元

(5-2)*70%=2.1万元

(18.5-5)*90%=12.15万元

1+2.1+12.15=15.25万元

25.28万元

25.28-1.5=23.78万元

2*50%=1万元

(5-2)*70%=2.1万元

(23.78-5)*90%=16.9万元

1+2.1+16.9=20万元

温馨提示:因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搏斗伤、刀枪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自然分娩、个人没有缴纳年度新农合费用的及其他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内而产生个人自付费用的,不在医疗补充保险补偿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