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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23 16:25来源:相山区东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