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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09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临时救助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实行两级审批制度。救助对象申请临时救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2、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

(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申请人关于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的书面说明。

(三) 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医疗费用单据及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等。

(四)允许管理机关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书。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临时救助的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发放实物;

(三)提供转介服务。

 

4、办事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5、办事依据

《淮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