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补贴标准,由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其中: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6000元每张床位;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