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 > 社会救助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临时救助标准】任圩街道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22 15:54来源:任圩街道办事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
(一)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在
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最高不超过5000 元。
(二)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
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
高不超过5000 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
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
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 元。
(四)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
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
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 元。
(五)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
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视
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