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1 17:15作者:相山司法局来源:相山区司法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

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公证证明。”

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相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以下几类人可以申请提供法律援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及以上,逐步覆盖低收入人群;

2、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

3、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公民;

4、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5、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立案通知书事实证据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

2、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及事实证据材料,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3、法律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4、决定给予援助后,办理相关手续,将法援案件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七、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相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1-319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