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相山区住建局副局长吕超解读《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实施方案》
请问: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房源情况是什么?
吕超副局长答: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共计311套。
广泽家园B公租房:位于泉山支路南、南湖路西,数量162套。其中一室一厅 98套,面积约50平方米;二室一厅64套,面积约60平方米。
丁楼公租房:位于勤学路南、孟山路西,数量149套。其中一室一厅78套,面积约50平方米;二室一厅71套,面积约60平方米。
请问: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申请条件是什么?
吕超副局长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002年6月15日前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相山区城镇户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暂没有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零星房屋经确认为危房的家庭,可纳入住房供应范围。)
2、新就业无房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地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请问: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申请材料是什么?
吕超副局长答:1、相山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现住房为租赁、自建或自有产权房等,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其中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件);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
(7)申请家庭及成员中含有杜集区、烈山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及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8)申请家庭及成员含有濉溪县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及无房证明;
(9)烈属、成年孤儿、一二级残疾、退役军人等材料;
(10)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11)危房家庭需提供危房鉴定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新就业无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3)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现住房为租赁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请问: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吕超副局长答:2020年6月15日—2020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
备注:2020年7月3日前申请人到社区申报并递交资料,逾期不予办理,镇、街道、开发区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并进行公示后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至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
请问: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吕超副局长答: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住房, 1至2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可配租二室一厅住房。
2、将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分批次进行公开摇号,优先配租以下家庭:
(1)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老人的;
(2)家庭成员中含患有一、二级残疾的;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等符合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请问: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次配租程序是什么?
吕超副局长答:1、在淮北市住建局网站、相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淮北日报上发布配租公告。
2、家庭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租房所在地的社区申请报名,提供申报材料。
3、申请程序:
(1)初审。城镇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向户籍所在社区或租房所在地的社区提交申请,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住房状况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镇、街道、开发区民政部门。
(2)审核。镇、街道、开发区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婚姻状况、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自提出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
(3)复核。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在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复核意见。
(4)登记。经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在淮北市住建局网站及相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经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审核小组审批后,区公租房配租办公室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通过淮北市住建局网站及相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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