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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11 16:37来源: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发放对象: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

发放条件: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
    补贴标准:按照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片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3年孵化期内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办理途径:企业或个人至县、区人社部门办理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淮北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人社【2019】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