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征集2019年公益性岗位(第二批)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0:20来源: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相关用人单位: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征集公益性岗位200个,重点是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被县(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同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于201991日前向相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相山区劳动就业指导服务站:王晓玲、崔小军,联系电话:31932653193517  

 

相山区人社局      相山区财政局

2019816

相山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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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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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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