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15:00来源: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7日        

 

淮北市房屋征收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加快房屋征收进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

征收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

二、评估内容

(一)各征收项目征收行为规范情况和序时进度完成情况;

(二)年度征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估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项目单位实施评估,具体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评估方式

采取日常评估、验收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

(一)日常评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项目单位配合,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征收时间节点实施进度评估,建立日常评估台账。

(二)验收评估。项目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后,经县区政府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项目单位配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三)年终评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绩效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数据认定、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年终评估。

年度绩效评估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日常评估和验收评估占比80%,年终评估占比20%。日常评估、验收评估得分与年终评估得分相加即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

五、评估时间

年终评估在次年1月底前开展,日常评估和验收评估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时间节点定期开展。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一)督办通报。日常评估后,对县区征收项目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项目印发督办单。

(二)扣减工作经费。各征收项目未在市政府规定的征收、拆除期限内完成征收、拆除工作,实现净地交付的,按照审定征收工作经费的一定比例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不低于5000元,最高为审定征收工作经费的50%。

(三)实行约谈。征收项目进度延迟10天之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约谈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延迟超过10天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延迟超过20天的,由市长约谈县区委主要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七、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征收项目日常评估、验收评估细则

2. 房屋征收目标任务年终评估细则


附件1

 

征收项目日常评估、验收评估细则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征收进度(45分)

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征收、拆除工作,实现净地交付。提前完成任务的,每提前10天加1分,最高加5分。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未全面完成征收、拆除工作,签约拆除户数比例不低于90%的,每延期1天扣0.1分;签约拆除户数低于90%的,每延期1天扣0.2分。

45

 

 

规范征收(20分)

 

严格审查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

2

 

严格履行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程序。

1

 

严格履行入户调查及调查登记结果三榜公示程序。

3

 

严格履行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程序。

2

 

严格履行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2

 

严格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2

 

严格履行征收补偿方案报批、报备程序。

2

 

严格履行征收评估程序。

2

 

严格履行征收补偿结果公开程序。

2

 

依法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做到一项一档、一户一档

2

 

现场管理(15分)

建立项目现场指挥部,由县区领导担任指挥长,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名县区领导牵头负责。

5

 

征收现场必须坚持全程公示,有固定、规范、统一的永久公开栏,按时公开征收过程中应当公示的内容。

7

 

征收项目现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做到在岗持证、亮证商谈。与被征收人协议商谈时现场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禁止工作人员与被征收人一对一商谈。严禁采取粗暴野蛮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3

 

费用审核(10分)

积极配合费用审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审计材料。缺少1项材料扣0.5分,扣完为止。

4

 

按要求配合做好现场认证及回访工作。

3

 

县区政府申报的补偿资金与审计结果误差比高于5%的,该项不得分。

3

 

扬尘污染防治

10分)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除施工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

1

 

扬尘防治方案、房屋拆除委托合同须向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征收实施单位须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

2

 

拆除现场要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征收实施单位、拆除施工单位、监管部门、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扬尘防治措施等。

2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符合六个百分之百防治要求。

2

 

建立三单制台账,落实整改监管责任人。

2

 

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1

 

评估总分

100

 

附件2

 

房屋征收目标任务年终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目标任务(30分)

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少完成任务量的5%,扣2分;扣满15分为止。

30

 

征收管理(20分)

建立县区领导挂帅的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协调推进征收工作,与市征收管理部门积极沟通交流,有效管理镇、街道征收工作。

5

 

加强对县区征收安置中心的机构、人员管理,多措并举宣传征收政策,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征收业务水平。

5

 

按要求及时报送征收进度、扬尘防治等各类报表资料,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

 

按要求建立征收补偿档案。

5

 

信息公开(10分)

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和流程》和《淮北市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时公开每个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内容缺项的,按承担年度项目数比例扣除对应分数。

5

 

积极报送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少报一篇扣0.1分,扣满2分为止。市级以上媒体(含市级)采用1篇加0.5分。

5

 

廉政建设

(20)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征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发生征收违纪违法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20

 

信访稳定(20分)

落实征收信访接待制度,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产生越级访、重复访或没有及时处理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该项不得分。

20

 

评估总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