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及方案
淮北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2016-2020年)
淮北市房产管理局
淮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淮北市“十三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
编制单位:淮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皖)城规编第(142020)号 乙级
院 长:王 辉(高级工程师)
项目审定人:王 辉(高级工程师)
项目审核人:董向阳(高级工程师)
项目校核人:朱志强(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梁慧敏 (工程师)
前 言
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决策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重要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这对于提振信心、活跃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十二五”时期的标志性民生工程,淮北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房管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提前谋划和分解项目,加大督查密度和督办力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征收办、税务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而确保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淮北市市委市政府也十分重视淮北市人民的住房问题。2015年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编制了《淮北市城镇棚户区三年改造计划》(2015-2017)。与此同时,编制了《淮北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贯彻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安徽省关于做好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淮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我院编制《淮北市“十三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规划编制的意义
2、政策解读
3、规划概念界定
第二章 “十二五”住房保障情况
1、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情况
2、我市住房保障特点
3、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总则
1、指导思想
2、规划原则
3、编制依据
4、适用范围和规划期限
第四章 “十三五”保障性住宅建设规划
1、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2、棚户区保障规划
3、公共租赁房保障规划
4、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5、建设面积标准
第五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措施
附图:
附表1、淮北市“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情况表
附表2、淮北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预测表
附表3、淮北市“十三五”(2016—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
附表4、淮北市“十三五”城镇棚户区现状
附表5、淮北市“十三五”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
附表6、淮北市“十三五”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表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落脚点,以促进城镇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心要求、新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10年1月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此后又相继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国发〔2013〕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通知》(国发〔2014〕36号)和《国家新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央在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明确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意义
一、住房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房保障是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保障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
三、住房保障是实现健康城市化的必然选择
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四、住房保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基本要求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是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节 政策解读
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既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者不可或缺。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近几年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成果尚需巩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着力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加强市场预期引导,不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在一些基本问题和实施路径上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为大规模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好的基础。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建设任务,要坚持和完善这些思路,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我国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现阶段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又比较多,因此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重点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应当是提供小户型、齐功能、质量可靠的住房。在发展保障性住房及商品住宅时,都应合理确定户型面积,注重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要,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形成,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低、就业不充分。对这些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还应考虑群众就业、就医、上学等多种需要,尽可能在交通便捷的区域选址建设,并逐步完善学校、医院等配套的公共设施。
二是引导合理消费。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要合理增加住房供给,也要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并非所有住房都由居民拥有产权,而是租房与购房并举,能租则租、能购才购。现阶段之所以大力发展公租住房,其重要目的是,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的同时,引导形成先租后买、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部分群体如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收入水平可能并不低,但工作时间短、积蓄较少,面临的是阶段性住房困难,发展公租住房可以较好地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民生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办好民生民心工程,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有力支持。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其次,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需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此,应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作用,吸引金融机构贷款,调动企业投入建设的积极性等,满足大规
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发展公租住房,应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建立健全租金动态调整机制,既使租住群众能承受,又使融资主体有回报,实现可持续。再次,应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公租住房、棚改房建设,要按规定实行土地划拨方式供应。这既能降低建设成本和租金水平,又能增强融资的吸引力,还有利于逐步改变一些地方收入过于依赖土地出让的状况。土地供应要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同时,也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为扩大住房有效供给提供支持。
四是确保分配公平。这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也是民心工程的关键。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目的在于惠民生、促公平,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完备的政策制度。要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还要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做到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使准入退出的结果让社会信服、让百姓满意。对违反规则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是实现持续运转。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的职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又能持续运转。在项目实施中,要调动各方面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增加资源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住房建设中,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开发,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优质工程。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会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运营好这些住房,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在这方面,不能再走过去公房管理的老路。要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使住房和公用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是加强机制建设。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必备基础。建机制,就是着眼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加强机制建设。建机制,不仅需要事前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还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地域性很强。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央统一政策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操作
措施,创造新鲜经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新路子。
第三节 规划概念界定
保障性住房指政府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本次规划主要是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旧城及棚户区改造等;
廉租住房:由国家出资建设的规格适当、设备齐全的住房,以低廉的可以接受的方式向住房弱势群体成员(或家庭)提供,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廉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现已纳入公共租赁房,实行两房并轨。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题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第四节 规划技术路线
第二章 “十二五”保障住房情况
第一节 保障性住房基本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全市各项住房保障工程共完成投资约105.8亿元。发放租赁补贴16450户。
在公共租赁房保障方面,累计开工套数22059套,竣工套数26347套,分配套数26819套;
经济适用房开工套数401套,竣工套数401套,分配套数2143套;
各类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52746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5151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231套,竣工套数16977套,分配套数15948套,如下图:
“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98.8万平方米、75204套。计划投资141.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05.8亿元。已分配安置306万平方米,共计44608套。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到22 %,已超过“十二五”末20%的规划目标;已初步形成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为主,集资建房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淮北市“十二五”期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情况(预测)
(详见附表1)
第二节 我市保障住房特点
自2008年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淮北市已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24415套,建筑面积为972.6万平方米;已分配80060套,分配面积604.7万平方米。目前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多层次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已具雏形。
作为“十二五”时期的标志性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房管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提前谋划和分解项目,加大督查密度和督办力度,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多部门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而确保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资料难以共享。申报对象所提供的家庭信息,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申报人员家庭人口、户籍、车辆、住房养老、收入等信息没有建立网络核查服务平台,不能很好的协调配合和衔接,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网络管理滞后,使得申请对象的确定、审查和管理都确实有效的数据,导致保障性住房的精准缺乏有效性。
(二)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不健全。目前,我市针对保障性住房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完善了很多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但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仍存在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政策存在漏洞、分配机制不尽合理的地方,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上存在一定难度,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断层,缺少整体上的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保障性住房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层次性。我市后续保障住房建设、改造任务和资金投入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繁重。另外,老城区大多面临住房结构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质量和环境差,危旧房改造问题突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任务艰巨,居民改善住房的愿望与政府承受能力差距仍然较大。
(三)住房保障覆盖面方式单一。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约61360户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总体上看保障覆盖面不够广。廉租住房主要是通过租金补贴,减免公房租金的方式,实物配租比例较低。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和宜居性与保障对象的生活居住需要有一定的差距。
(四)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
第三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 出发点、落脚点,以促进城镇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构建起完善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努力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为主导,就是要突出政府在城镇住房保障中的责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就业、收入、年龄、资产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这些人群对住房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充分考虑不同人群对住房保障的不同需求,在相同保障成本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方式,给保障对象更大的选择权,更好地满足保障对象的差异化要求。不同区域住房保障需求、社会存量住房状况有所不同,应本着因地制宜原则,确定住房保障政策和保障方式。
三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主要是城市的弱势群体,是政府公共政策的体现。因此,对保障人群的政策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并有利于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创新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但在具体实现方式上,要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建设、提供市场化租赁房源、参与经营管理及捐赠等多种方式进入住房保障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障性住房供给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政府通过相关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支持。
五是坚持保障政策可持续的原则。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安排,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设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意近、中、远期的有序衔接。要从中长期角度综合考虑保障目标、保障对象、保障效果和保障成本,确保制度和政策体系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2、《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国发〔2013〕1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的通知》(国发〔2014〕36号)
6、《国家新城镇化规划(2014-2020)》
7、《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5〕1576号)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5 〕105号)
9、《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13号)
10、《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 〕251号)
1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
12、《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4、《淮北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15、《淮北市居民住房现在及需求调查表》
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料
第四节 适用范围和规划期限
范围:淮北市辖区,含三区一县行政区范围。
规划期限:本规划是我市近期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承担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适用于2016-2020年。
第四章 “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第一节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一是要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逐步构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体系。到2020年确保低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包括城中村和城市危房在内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加快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
三是大力推进棚改安置货币化和住房保障货币化,促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住房市场有效衔接,实现新增保障房源由建设向市场筹集转变,保障方式由实物为主向货币和实物并举转变;
四是要全面推进保障房运营管理市场化,加强运营机构建设,推进管办分开,建立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和管理模式,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二节 棚户区保障规划
“十三五”淮北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重点为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调整方向以及省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市梳理了历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安置房建设存量、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库存量,将棚户区改造作为工作重点并适时适度加以推进。
一、我市棚户区现状。 淮北市做为正在转型中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早期煤矿开采建设过程中,各工矿企业周边先后建设了大量简易平房,形成目前棚户区数量多、分布广、改造难度大的现状。
我市棚户区分布城区各个区域,脏乱差现象严重,阻碍了地块内部有效开发,对地块的整体开发极为不利,同时道路通道用地严重缺乏。经过多年的发展,棚户区内呈现出用地混杂的现象,部分用地内夹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人居环境较差。棚户区建筑密度大都在60%以上,造成建筑过度拥挤,环境景观差,消防隐患较大。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截止2015年底,我市剩余城镇棚户区数量105940户,其中城中村12821户,城市危房7759户,建制镇棚户区10599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232户,城市棚户区72529户。濉溪县棚户区数量47501户,其中城中村3900户,城市危房7613户,建制镇棚户区2445户。
我市剩余棚户区户数分布图
二、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型:包括由政府收购房源安置,政府搭桥居民团购商品房安置,居民自由支配补偿款采购住房安置等多种形式。为消化现有安置房和商品住房库存,我市对于未签订安置协议的拆迁项目,采取搭建购房平台、购买定制房源、发行“购房券”等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并按期搬迁的,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奖励。
实物安置型:安置住房实行就地、就近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三、“十三五”棚户区住房覆盖面
“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109540户,其中,濉溪县棚户区改造47501户,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规划改造62039户,计划总投资497亿元,货币化安置户数61220户,货币安置率51%。拆迁改造面积约1545.4万平方米。分年计划改造如下:
2016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13142户,其中濉溪县7435户;
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34518户,其中濉溪县9855户;
2018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15866户,其中濉溪县4992户;
2019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18854户,其中濉溪县计划改造9862户;
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27160户,其中濉溪县计划改造15357户。
到2020年,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就业率大幅提高,社会保障全面落实。
淮北“十三五”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20年)
(详见附表5)
第三节 公共租赁房保障规划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只租不售,主要解决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过渡性居住问题,主要为就业无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由政府投资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新分配的政府投资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租金收取和补贴发放相分离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由于大学毕业生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大。预测未来5年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量控制在3200户左右。
一、“十三五”新增公共租赁房需求量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用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其每年比例构成可根据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的需求实行动态调整。十三五期间暂按47%实物建设、53%租赁补贴预测,“十三五”城镇新增常住人口预测7100户, 其中本市级6000户,濉溪县1100户。
“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住房保障人口预测为2925户,其中市本级为2475户,濉溪县为450户。
(详见附表2)
二、 “十三五”公租房租赁住房供给预测
“十三五”期间,我市公租房新增租赁补贴发放家庭户数计划为2329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170户,分年计划如下:
——2017年计划新增租赁补贴566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80套;
——2018年计划新增租赁补贴594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80套;
——2019年计划新增租赁补贴588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930套;
——2020年计划新增租赁补贴581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980套。
结合实际,未来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总量规模预测如下表:
淮北“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供给预测表 (2016—2020年)
(详见附表3)
第四节 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
一、住房保障对象
完善住房保障的核心目标是要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既包括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也包括支持和帮助低收入及中等偏下的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做到多方位、分层次保障,一是向低保、低收入无房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二是向无购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补贴;三是向有购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四是向无购房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五是向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外,结合棚户区改造,通过提供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解决和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住房设计以及进行简单装修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居住需要。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控制在2000元以内。
规划到“十三五”末,做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
二、 住房保障方式
通过新建、购置、配建、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住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按半年核定补贴对象和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用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中配建等多种方式,以集中新建方式为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建设和城市危旧住房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需要量等因素确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拔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节 建设面积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小户型为主。新建成套的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
二、旧城和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各地块指标原则上依据《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濉溪县总体规划2013-2030》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对各地块提出控制指标。
中心城区内还建安置点应以高层建筑为主,容积率控制在3.5以内、建筑密度控制在30%左右、绿地率不低于35%;其他三区一县规划区范围内可适量建设部分多层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0以内;建制镇内还建安置点应以多层为主,容积率控制在2.0以内。
第五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
规划期内,我市将在强调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确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 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和共有产权制度。同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力度,以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和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全面改造、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落实各区县政府棚户区改造责任,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长山路西组团、周庄社区、方顶社区等老城区棚户区和启明社区、西城社区、红方小区等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制度,科学有效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一)统一计划管理。各类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全市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规范建设标准。统一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标准。
(二)完善资格审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建立与房屋交易、权属、住房公积金、民政、社保、地税、金融等数据系统联网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信息平台,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三)完善房源分配管理制度
综合考虑申请家庭人口数量、成员年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不同类型房源的分配规则和顺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体系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分配模式,组织审核分配工作。
(四)严格后期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后期管理机构,完善后期监管机制
健全政府部门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机构,组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运营及监督管理事务。加大政府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退出机制。
(二)创新物业服务模式,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加强维护管理,使保障性住房和公用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社区工作管理机制,协商开展社区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共同营造互助友爱、和睦相处的社区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机制
完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再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购制度,进一步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公共保障功效,遏制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投资投机行为。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与措施
《规划》的实施是“促增长、稳房价、调结构、保民生”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强和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我市“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计划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完成。
2、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
开展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全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精细化。采取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随时调查、掌握本市住房现状、住房保障对象底数等数据,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加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建立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3、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结合原则 ,确保住房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要继续强化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职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一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二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帮助那些既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进入市场的家庭。例如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发展限价商品住房等。三要多种途径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积极探索“以房养老”等各种合理渠道,让更多的老百姓能安居乐业。
4、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早计划、早安排、早布署、早动工”,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统一组织调度,制定新建公共租赁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拟定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按照集约节约用地、整合资源、集中建设、统筹分配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5、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整体水平,规范住房保障管理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同时,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要按照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把保障性住房规划、工程质量、配套建设、小区绿化和工程验收关,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6、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租赁补贴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补助和省市财政的建设补助资金。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保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出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和出售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县区住房保障机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建设用地的落实、资金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毫不松懈地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本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