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20时左右,在相山区渠沟镇张集村发生一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张 *作为房主以及涉案工程的发包人,未与施工方(死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