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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顺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7·1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布时间:2019-08-01 15:19来源:相山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19年7月11日,安徽顺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发生一名务工人员在清理石料时被坍塌的石料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一百条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安徽顺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张 *作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二条第第一项的规定,对张*作出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50311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夏*作为石料加工直接实施和现场管理人员,存在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六章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你作出处人民币一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